创新盒——针对自主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创新盒一般性介绍

为了促进创新技术研发以及强化新技术投资,荷兰税法制定了一项企业所得税激励措施,即创新盒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利润,企业只需缴纳 7% 的企业所得税,而无须采用 20%-25% 的常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8 年税率)。

享受创新盒优惠政策后,企业可以将产生于专利和自主研发成果的符合条件的利润按 7% 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而不采用 20%-25% 的常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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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盒到底是什么?

企业要享受创新盒税收优惠,必须拥有符合条件的无形固定资产。根据创新盒相关规定,合格无形固定资产的定义取决于纳税人业务规模。如果企业 5 年内营业额总计不超过 2.5 亿欧元,且从合格无形固定资产中获得的毛收益连续 5 年不超过 3,750 万欧元,则该企业被视为小型纳税人。而超过上述门槛的企业,则被视为大型纳税人。

针对两者的要求分别如下:

  • 对于小型纳税人,合格的无形固定资产指企业自主研发活动产生的无形固定资产,可以享受研发税收减免(研发认证/所谓的 WBSO)。
  • 对于大型纳税人,除了符合条件的软件或生物植保产品外,还有一个附加条件同样适用。大型纳税人不仅需要获得研发证书,还应准备(已申请的)专利或育种权证明、欧盟医药产品许可证、注册实用新型或附加保护证书。与合格无形固定资产或独占许可相关的资产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符合政策条件。品牌、标识和类似资产则不在其列。

如果符合门槛条件,那么,企业就可以不按 25% 的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针对利润全额进行纳税,而仅将利润总额的 7/25 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上述税率纳税。这意味着,实际税率仅为 7%。适用低税率之前,应对资产开发费用的等额利润重新计税(按常规税率全额纳税)。

该优惠政策适用于自主开发(即非购买)的技术型无形资产,如新产品或新生产工艺的专有技术。企业无需在财务报表中报告该技术资产,即可获取创新盒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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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小型和大型纳税人均可凭研发认证获得一定的税收抵免,可用于抵扣工资税。2016 年起,研发税收减免的税基不仅包括研发工资税费,还包括其他研发成本与研发支出。

3.确定技术相关收益与创新盒优势

可根据纳税人为开发合格无形固定资产而产生的支出来确定合格收益。这就是所谓的关联法,将开发支出分为合格支出和非合格支出。合格支出是指开发该无形固定资产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全部支出,但需要除去将研发工作外包给集团公司所产生的费用(这种企业间外包费用最多只能算作合格支出的 30%)。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收益 =((合格支出 × 1.3)/总支出)× 收益

计算收益需要量体裁衣,以转让定价和基本功能分析为出发点。

4.亏损弥补

基于创新盒的机制,若企业由于过往累积税项亏损等原因导致目前处于不纳税的状态,也可以享受优惠。当这样的企业申请创新盒时,其累积税项亏损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完全冲减,从而延长了企业的不纳税时间。

如果新技术资产产生了亏损,这些亏损可以按照 25% 的一般税率而不是按照 7% 的优惠税率来抵减应税利润。此外,在业务开始前发生的初始亏损也可以按照 25% 的一般税率进行抵扣。只有在创新盒损失已被冲减的情况下,7% 的实际税率才重新适用。每个纳税人只能有一个创新盒,这意味着,所有已选择创新盒的资产的相关金额均会合并计算。

研发认证可以通过荷兰企业管理局(‘Rijksdienst voor Ondernemend Nederland’)申请,该机构不属于荷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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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流程和预先确认(税收事先裁定)

企业可以在荷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进行选择,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荷兰,允许企业与荷兰税务局讨论创新盒规则的实际应用和利润分配问题(常规做法)。纳税人可与荷兰税务局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税收事先裁定),确保纳税人预先确认相关事宜。但请注意,有关税收裁定,荷兰税务局会与外国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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